视同缴费年限哪些情况可以认定?这四种情况告诉你~
视同缴费年限,用通俗的话讲,就是没有缴费,但是按照国法定,可以视同为缴费的年限。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视同为缴费呢?主要包括四类情况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第一,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。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说起来非常的复杂,一般描述是当地实施养老保险制以前,原国有企业固定工人,依据职工档案认可的连续工龄,可以视同缴费。
1991年国才推动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变革。但是1986年10月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开始养老保险缴费。1986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才是固定工人。
不过,一些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可能存在着特殊,因为当时没有实施养老保险缴费,当然也可以视同缴费。
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,是以开始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准,但前提是转正的人员。如果没有转正,是无法视同缴费的。
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认定,主要是以被招用的档案记载为准。如果档案丢失或者损坏的话就无法认定了,所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求都一样。
第二,机事单位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与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。机事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是2014年10月开始的,不过在此之前有机事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情况,也存在着视同缴费的情况。
不过,一般来说只有从机事单位正常辞职才能够视同缴费。如果是被开除、除名或者判刑,有关连续工龄会被清空,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。
第三,上山下乡学生的务农时间。上山下乡是特定的过去情况,按照当时的法规应当是从毕业以后工龄就开始连续,为了防止当时上山下乡的人员吃亏,因此国法定了有关的务农时间与后续安置工作以后的工龄可以连续。不过,返城后的待业时间不作为连续工龄认定。
有关的认定也是以职工档案为准。万一档案丢失的话,其实也可以从当地的县级档案馆中查找到有关的花名册和资料,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代替档案作为认定材料。
第四,实施养老保险制以前的当兵龄。2012年7月,当兵人保险法开始实施。在此之前的当兵龄,由于按照国法定可以跟后续工作的连续工龄接续,所以也是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。
不过,当兵龄可以作为连续工龄的情况,一般是指城镇应当安置工作的当兵人才行。原先的农村义务兵,当兵龄可以不作为连续工龄的认定。但是现在已经实施城乡户籍制变革,具体的话还是看当地的法规法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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